老边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营口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石墨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386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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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老边区营东新城营东大厦一楼东侧
邮 编:11500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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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石墨新材料项目(一期) |
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大街东203号 |
营口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大街东203号,总占地面积66609.6平方米,建筑面积41898.0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碳石墨、可膨胀石墨7000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可膨胀石墨插层产生的硫酸雾采用TA001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可膨胀石墨提纯产生的酸雾采用TA002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可膨胀石墨烘干、筛分、混料、包装等工序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TA005除尘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高碳石墨产生的酸雾采用TA003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综上废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可膨胀石墨烘干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2m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高碳石墨烘干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6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石灰罐粉尘经仓顶除尘器(TA007)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8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2001)。 2、水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石墨压滤、水洗等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先经沉淀罐沉淀回收石墨,再通过厂区内的废水管道与碱液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等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采用“中和反应+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800t/d,设置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系统联网;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全部优先进行综合利用。污泥在污泥暂存间内暂存,外售处理;除尘灰、原料废包装、废布袋滤心、废滤布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空压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污水处理站东南角,占地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各机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采用隔声门、窗,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加强管理,经常保养维护生产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