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8-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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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职转办〔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质效,根据《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辽职转发〔2023〕2号)要求,现将《营口市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编制县(市)区级便民服务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梳理本地区便民服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层级等内容,抓紧编制本地区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并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编制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所属部门按照《办事不找关系指南》要求梳理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事项名称、办理层级、办理部门、办事流程、材料要件和办理时限,各级便民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要及时公开办事指南。
三、依法推动便民服务下沉。各地区、各部门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依法将办理量大、基层能有效承接的便民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受理办理,推动便民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网上办”“指尖办”。
营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营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