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边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辽宁兆利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土壤改良剂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3-11-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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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1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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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辽宁兆利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土壤改良剂20万吨项目 |
营边行审发[2023]77号 |
2023.11.21 |